2020年8月,小月和小杰经家中长辈介绍相识,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。2023年2月14日,两人登记结婚,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。因当时两人正处恩爱之际,小月自认为双方“知根知底”,所以二人均未进行婚前检查。同年11月,小月意外翻找出小杰随身携带的包中放有疑似抗艾滋病的药品。
在小月的再三追问下,小杰终于承认自己在2021年8月确诊为艾滋病,因当时两人感情稳定,且自己一直积极治疗、长期服药,应该不具有传染性,便将此事隐瞒下来直至两人缔结婚姻。后经紧急检查,小月虽并未感染艾滋病,但小杰隐瞒病情的行为让她无法接受。随后,小月以小杰恶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、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二人的婚姻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,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,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,负有婚前告知义务,不被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。因此,法院认定小杰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,故支持小月的诉请,判决撤销小月与小杰的婚姻。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(人民法院报)